[工商時報 記者 呂雪彗]2013/03/18
為拚醫療觀光,衛生署將與醫策會結合,建立診所合格醫療品質認證機制,進一步鬆綁診所可代陸客或國際旅客以醫美健檢名義申請來台,促使我醫療觀光產值破百億元大關,來台人數可望倍增。
行政院觀光推動委員會上週召開會議,衛生署會中報告醫療觀光推動的成效,衛生署希望外交部、觀光局配合行銷醫療觀光,讓國際醫療觀光產業及產值得以擴大發展。
官員說,內政部持續鬆綁陸客來台從事醫美健檢,我推展國際醫療觀光績效明顯。根據統計,包括住院美容健檢在內,民國101年產值達86.32億元,較100年46.37億元成長近倍,去年來台美容健檢也大幅成長至57,742人,較100年16,202人增加3倍多,其中估陸客應逾4萬人。
今年元旦起,國內合格的39家國際醫療會員醫院可委託綜合旅行社代陸客以醫美健檢名義申請來台,官員說,陸客來台一次健檢約新台幣1萬元,但醫美費用較健檢多達數倍,更何況陸客來台,尋找很多非會員醫療機構還有診所,進行簡易醫療美容項目,這些產值相當可觀,但卻無從統計,且其醫療品質也無從管理保證。
衛生署官員透露,希望增加合格醫療機構吸引陸客或國際旅客來台。近期內將結合醫策會,針對國內診所規劃醫療品質認證機制配套措施,針對醫師資格、醫療技術,醫療流程等予以認證,有意願從事國際醫療業務診所若通過認證,可比照會員醫院機構,委託綜合旅行社,代陸客申請以醫美、健檢名義來台。
為防範跳機、滯留或失蹤,內政部今年元旦起比照自由行,新增陸客來台醫美健檢需提出財力證明,修正滿20歲,銀行20萬元台幣存款,或年收入50萬台幣以上,可申請來台從事醫美健檢;陸客配偶及直系血親也可隨同來台從事醫美及健檢。陸客失蹤或滯留,對醫療機構處分從停業1年放寬為1個月。
內政部表示,除醫美健檢為目的來台外,也配合陸客需求來台觀光三天進行短期旅遊及購物,總計最長一次可停留十五天進行醫美健檢兼觀光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