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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新創企業 科技部拚法規鬆綁 將鼓勵大學教授可享有技術股,並可彈性處分及緩課稅
2017-10-26

【工商時報  2017-10-26  記者彭媁琳】

科技部長陳良基昨(25)日指出,為替台灣開闢出合適的創業環境,科技部已修正科技基本法,鼓勵大學教授可享有技術股,並可彈性處分及緩課稅,鼓勵將手中研發新技術轉化為商品化的成果,進而仿照美國矽谷的成功經驗,讓新技術加速發展成為具有高投資價值、高成長的新創企業。

科技部昨日舉行「價創計畫誓師大會」,展示大學教授們研發出的具商業潛力技術成果,陳良基指出,大學校園是新創企業的發源地,也是創新產業的培育基地,過去很多優秀的研究常被關在象牙塔裡,沒有成為具商業價值的產品。因此,科技部推出「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號召大學教授結合研究法人籌組「價創計畫創業團隊」,更自矽谷延聘新創事業輔導專家,讓這些創新技術加速發展為具有高投資價值的高成長新創企業。

陳良基表示,過去教授要成立新創公司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因此科技部修正科技基本法,行政院近日就會公告。這次修法重點是將輔助公立學校或學研機構投入技術研發成果收入,尤其股票,排除國有財產法限制,可隨時彈性處分,藉此鼓勵學校研發成果儘量作價入股或授權予新創公司。

陳良基也說,產創條例已一讀通過,研發人員可獲技術股且可緩課稅;金管會也宣布銀行資金可百分之百投入新創,當場就讓台灣多了1,000億的資金可以投入創投,台灣技術本來就非常厲害,加上總統蔡英文的亞洲矽谷連結,創業條件非常完備。

出席這項活動的副總統陳建仁表示,「科技基本法」、「公司法」等各種有利新創發展的法規修正已逐步完成,相信在政府與民間攜手共進之下,一定能將台灣建設為國際知名的新創島嶼。

科技基本法除讓技術股鬆綁可彈性處分外,另鬆綁公立學校兼行政職的校長、研發長等,全面放寬可兼技術作價投資新創公司董事,並可參與商業經營。

為促進產學合作,產創條例修法,創作人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獲配股票,可緩課稅。官員說,目前創作人在學研機關的研究結果,若在技術入股後取得股票,要計入個人所得稅,會導致學研機構入股意願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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