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動態
助新創籌資 非公發公司 可以債換股
2017-12-19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18)日召開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確認《公司法》修正將鬆綁對非公發公司限制,未來非公發公司除可發行普通公司債外,新增可發行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以鼓勵持有人以債換股,降低債券發行利息負擔。此一鬆綁為協助新創企業資金籌措更便利、舉債更容易。

行政院表示,現行《公司法》限制非公發公司僅能發行單純債券的普通公司債,新法鬆綁後納入可發行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拉齊至與公發公司相同標準一體適用,讓公司舉債更容易,以利資金籌措。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表示,可轉換公司債即可「以債換股」,過去只限公發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在發行時就會明定,在未來公司贖回公司債之前一定期間內,可以一定範圍內價格轉換為公司股票,讓公司債持有人依據利息、贖回金額等判定是否轉為股票。

附認股權公司債即為「公司債+認股權證」,陳秘順說,公司發行附帶認股權證公司債時,會設定公司債持有人在未來一定期間內,可以特定價格認購約定數量的股票,假設當初約定1股30元可認購10股,就算目前市值已漲至40元,公司債持有人還是可以30元的價格買入10股。

公司債利率有高有低,鬆綁非公發公司可發行公司債多元種類,陳秘順說,可讓持有人自行比較利息所得或轉換股利哪個比較有利,等同鼓勵持有人轉為股東,讓非公發公司債券發行利息負擔可以降低。

另現行對非公發公司公司債有總額限制,發行後總額不得低於負債,未來都將放寬為與公發公司相同,取消總額限制,藉此增加籌資彈性、降低舉債難度,「助攻」新創事業站穩腳步。

這次也新增非公發公司可發行不需載明每股金額的「無面額股」,企業可自由決定發行價格,每股不論1元或100元皆可,不被面額綁住,真實反映公司價值,避免面額與市價落差太大;同時可讓新創事業「低出資、高持股」,亦即用極低價格發行股票,吸引投資人及早進入,提高未來獲利期待。

另這次新增,非公發公司志同道合的股東,可用契約或信託方式共同行使表決權,目的是尊重股東自主,可以策略聯盟參與公司表決。其中表決權拘束契約是股東們事先約定投票內容,表決權信託則是股東們把股份信託他人行使表決權。

(工商時報 張語羚/台北報導)

本網站中所有資料(包括圖檔及文字檔),著作權皆屬本會所有(除另有註明者,或本會網站連結至外部之網站除外),如有引用,請確實註明出處來源。<完整資訊>
© 2024 Institute for Biotechnology and Medicine Industry (IBMI)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 電話:(02)2655-8168 傳真:(02)2655-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