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29)日通過《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科技部長陳良基表示,科學園區過去多以「工業」為主,現因應多元科技創新,修法刪除「工業」兩字,開放新創產業進駐;同時,強制拍賣不當使用之廠房,加速園區的土地轉換速度。
賴揆昨天也表示,《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為推動科學園區創新轉型,鬆綁進駐園區之組織類型、資格,擴大引進多元新創產業,以利聚集更多元之技術、創新研發及提供廣泛服務態樣,並強化園區環境管理,提升園區使用整體效能,有其必要性。
陳良基出席記者會指出,該法已7年沒有修正,過去以工業為主體,但近年來科技創新樣態多元,因此才推動修法加入科技創新領域,希望從加強園區與科技連結,打通新創進駐園區管道。
未來引進科學事業組織型態不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限公司」、「有限合夥」等型態進駐,並刪除須具有相當研究實驗儀器設備、設有研究發展部門限制,擴大引進具技術研發之事業,有利於園區走向通訊知識服務、數位內容等軟體產業發展。
土地部分,放眼全台除宜蘭、銅鑼科學園區外,陳良基說,其他園區都是滿載狀態,為加速土地轉換速度,將《產創條例》強制拍賣精神納入,只要園區內不合使用目的的廠房及建築物,將要求2年內限期改善,否則予以強制拍賣廠房。另積欠租金逾4個月者,也將終止租約收回租地。
陳良基說,透過法律層面加速釋放園區土地,避免過去土地租金、廠房拍賣價錢等與市場價差太大,政府資金收回有困難,有時要走法院程序往往拖延時間過長。
原本國科會可商請教育主管機關,在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這次加以放寬,基於園區土地有限,為滿足園區工作國內外科技人才子女就學需求,未來符合園區發展所需時,主管機關可商請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在區外設立實驗中小學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
(工商時報 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