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動態
晟德二審勝訴 要求東洋完成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受託開發
2020-03-12

晟德昨(11)日宣布,該公司與台灣東洋簽署的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協議案,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勝訴,再次確認該契約有效存在,晟德擁有精神分裂症長效藥物Risperidone PLGA產品之相關權利並有權要求東洋繼續履約。

晟德表示,該公司是在民國99年8月17日委託東洋開發Risperidone PLGA,雙方簽訂委任開發協議,約定由晟按進度分階段向東洋支付2,000萬元委託費,而產品權利為晟德所有,並同意東洋得分享美國市場權利。

惟於民國99年至103年間,晟德已依約按研究進度、分階段支付東洋共1,250萬元之委託費用,然對於藥品開發至關重要的量產規格製造與最後的技術移轉,東洋多年來不僅研發進度拖延、遲遲未能完成交付,更甚者於民國105年竟罔顧雙方於數年來之履約過程以及已收訖之開發款項等事實,否認委任開發協議之效力,並宣稱Risperidone PLGA為其旗下產品。

為保護公司與投資人權益,晟德於民國105年7月1日提起訴訟,訴請法院確認上開委託開發合約效力,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7年3月1日判決晟德勝訴,惟東洋表示不服,提起上訴,而台灣高等法院於二審仍判決晟德勝訴。

(工商時報  記者杜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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