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策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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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生技醫療產業經營者會議」,正式向總統、行政院長提出「法規及臨床資源整合」、「研發、試驗及生產製造」、「財稅、資本及上市籌資」、「市場、國際連結與人才」建言書
2017-05-31

生策中心從四月五日至四月二十一進行產業研究,訪調477家包括原料藥、製藥、醫材等產業領域企業,總計有189家回覆意見,其中包括70上市櫃及公發企業。經過本中心將產業問題逐一條列匯整,業先於五月十九日邀集會談主持人、部會及產業代表研商,歸納、聚焦產業急迫問題。

本中心於五月三十一日邀集近400位生技企業、醫療院所經營代表、專家、各部會代表召開「生技醫療產業經營者會議」,依產業關鍵問題分類【生醫法規及臨床資源整合】、【研發、試驗及生產製造】、【財稅、資本及上市籌資】、【市場、國際連結與人才引進】等四大分組,交換意見討論。由台大醫院何弘能院長、生策會錢宗良副執行長、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曾惠瑾副所長及台北榮總陳振文教授主持分組討論,並歸納產業結論建議。

當日(五月三十一)「生技醫療產業經營者會議結論建言」,彙整如下,並由生策中心王金平董事長於六月五日分別呈予 蔡英文總統及林全院長,轉達產業急迫問題與建言,期待政府協助產業問題、攜手合作讓生技醫療產業穩健發展。


四大分組結論建言

生醫法規及臨床資源整合

  1. 政府提供管道,定期舉辦會議,聆聽業界意見,與企業溝通,並及時提供法規與相關訊息,增加互動,落實執行。
  2. 利用跨部會任務小組解決制度面、系統面整體問題,互相牴觸之法規需重新檢視。
  3. 創新技術與時俱進,法規需有彈性,由企業提出困難,組專家小組發現問題,由上而下解決問題。
  4. 加強創新生醫科技產品臨床試驗及醫療技術人體試驗之輔導諮詢量能。
  5. 臨床試驗相關法規應考慮扶持國內生醫科技產業,因應國際競合,有快速反應機制,創造有價值的差異化優勢。
  6. 成立臨床試驗相關儀器跨部會(海關、NCC、經濟部標準局)管理機制。

研發、試驗及生產製造

  1. 創新醫材的上市法規途徑,建議建立綠色通道與輔導機制。
  2. 建議加強審查人才產業實務經驗培訓,以能協助產業解決問題。
  3. 建議修正檢討研發投抵的納入範圍與資格認定。
  4. 針對產業需求的科專申請案,建議納入具相關實務背景之專家審查意見。
  5. 科專計畫對境外實施之限制,建議檢討放寬彈性處理。
  6. 加強經國際認證之儀器中心與臨床前動物服務平台之執行能量,加速產業取得國際認證。
  7. 建立跨部會之單一窗口,提供一條龍服務,協助解決產業遭遇問題如生物性檢體進口、植物新藥研發等跨部會議題。
  8. 協助整合國內生物檢體資源,建立公開資訊平台與產業使用機制。
  9. 政府推動生技產業之相關措施,建議主責單位定期發布服務項目與推動時程。
  10. 加強建置國內新藥研發試量產能量,輔導與協助國內產業鍊結,並思考設立研發投抵之相關配套措施。
  11. 加強法人人才之持續培養,協助建置更完整之第三方輔導能量,其服務項目應尊重市場機制,並提升驗證報告與國際接軌。
  12. 建議加強法人技轉後之服務績效,並思考建立回饋共享之配套措施。

財稅、資本及上市籌資

  1. 增強股市動能
    1. 遴選優質生技指標成分股。
    2. 海外引資:
      • 尋找國際投資機構合作,引介優質生技指標公司與國際投資機構對談。
      • 建議政府協助帶頭舉辦優質生技公司海外路演。
      • 思考交易所/櫃買中心引領每年在台灣舉辦國際性生技投資論壇,以吸引國際投資及提升台灣生技公司知名度。
    3. 鬆綁再投資限制:鬆綁FIA 專款專用限制,針對國內投資生醫上市櫃的外資投資人出售股票後所得款項,得允再投資台灣生技產業。
  2. 扶植新創公司
    1. 放寬天使投資限額:建議提高天使投資扣除額金額、加長可扣除年限及放寬適用對象(不限天使投資)。
    2. 鬆綁生技新藥條例之投資抵減:生技新藥條例之投資抵減僅限於營利事業及創投,建議擴及個人;又三年時間較長,建議降低年限,或逐年給予不同比率的減免,並逐年提高減免比率。
    3. 開放外國專業人才薪資減半之年限:建議開放國際高階人才薪資減半課稅政策,年限不侷限3年。
    4. 放寬員工認股權及限制型股票之適用範圍:建議修改公司法,開放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對象得及於子公司;另非公開發行公司亦得允發行限制型股票並及於子公司。
  3. 優化國際資本
    1. 簡化FINI、FIDI投資流程,建立便捷平台。
    2. 強化英文基礎建設平台。
    3. 鬆綁投資限制:如精省外國投資人POA需駐外使領館或法院公認證程序。
  4. 借鏡擬競爭國招商引資機制
    建議不衝擊財政為原則,參酌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CD)積極招商機制可行性,以吸引國際大藥廠/醫材廠進駐
  5. 調整上市櫃審議審查委員組成結構
    1. 工業局增派內部委員席次
      參酌交易所/櫃買中心審議委員會機制:內部委員七席,外部委員四席之架構。
    2. 簡省交易所/櫃買中心產專與工業局科技事業功能之重疊
      建議工業局與交易所/櫃買中心分工清晰:工業局重技術產業;而交易所/櫃買中心著重財務與法律事務,若有需要產專協助,由工業局產專中挑選指派。
  6. 加強投資教育宣導及溝通
    1. 建立學習平台: 例如編制生技新藥懶人包。
    2. 鼓勵培養專業生技分析師。
    3. 鼓勵舉辦專家座談會。
  7. 解決員工獎酬租稅不公問題
    1. 解決員工認股權按執行日或限制型股票按限制解除日時價課稅,未實現卻需要立即繳稅窘境。
    2. 解決技術股僅取得股票卻需先繳稅,或即允緩課卻必須以轉讓價格計入其他所得,化證券交易所得為課稅所得不合理現象。
    3. 解決員工與股東相同金額參與現金增資,員工需按掛牌當日收盤價課稅,股東卻無須課稅不合理現象。
  8. 調整企業併購租稅障礙
    1. 解決合併消滅股東換得股票視為股利所得,未實現即課稅問題。
    2. 解決合併商譽攤銷爭議。
    3. 解決合併虧損扣抵只能按比例(甚至為零)造成併購障礙疑慮。
    4. 解決組織重組產生所得視為實現,產生損失卻視為未實現,課稅認定邏輯不一致問題。
  9. 積極加入國際組織,簽訂跨國租稅協議。
  10. 目前僅限於園區事業對於進口機具及耗材有關於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之優惠,建議擴及至區外取得生技新藥資格之廠商。

市場、國際連結與人才引進

  1. 調適健保法規及修訂支付標準
    1. 修訂支付標準第17-1條,協助本國研發新藥取得較優價格以作為他國參考價。
    2. 加速健保核價程序與效率。
    3. 放寬並明訂醫事服務機構可收取自費之特材項目,避免民眾同意自費後又要求醫事服務機構退費。國際醫療服務之價格回歸市場機制。
    4. 因應精準醫療與個人醫療化時代的來臨,不宜以藥價差與藥品品項限制考量藥品的進用與否;臨床使用與否應取決於療效與醫師的專業。
  2. 政府成立跨部會國際法規諮詢單一窗口、同步配合南向政策
    1. 配合南向政策推動,建議由政府協助帶頭了解該國法規,再引導有意發展之企業,提供外銷與法規單一諮詢窗口,協助產業和各國藥政單位溝通。
    2. 期待政府推動整合,針對東南亞國家設立境外聯合醫療服務發展行銷中心,協助盤點國內資源,進行跨國行銷。
    3. 對於歐美保險給付或行銷通路體系等,提供相關資源,協助中小企業可進入歐美市場,與世界一流大廠打團體戰。
    4. 建立國內外交流合作機制,媒介技術、資金與市場行銷通路管道,推動促成國內外生技機構策略聯盟、技術合作。
    5. 產品外銷輔導:輔導廠商建置符合國際市場之軟硬體設備;帶領國內業者參加國際大型展覽,並與國外業者(製造廠/通路商/代理商)辦理商談會,促成國內外業者合作,拓展外銷市場。
  3. 扶植生技企業與醫療體系共建MIT品牌牌
    1. 擴大獎勵產業參與國際會展,扶植健康促進全球性發展,舉辦國際論壇或研討會、國際拓銷商談會,建立國際化多元產業交流平台,強化生技產業之國際能見度及國際競爭力。
    2. 透過整合單位將台灣有競爭力產品或服務package帶至國際增加能見度、建立台灣品牌或認同台灣品牌通路商、協助產業與國際聯繫管道或平台、建立國際資源鏈結。
    3. 協助佈建海外行銷通路:以專案補助,協助企業赴海外佈建行銷通路。
    4. 提升產業國際形象:協助企業運用整合行銷傳播推廣產業整體形象。
  4. 推動國際法規標準的接軌、落實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1. 推動國際法規標準的接軌,例如(GMP&TQF)建議國內管理制度的改變,應考量企業外銷之需求並建立適用國際之制度。
    2. 加速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與美國法規標準協合。
    3. 多爭取國家間法規互惠、加強ASEAN相互認證減少行政流程。
    4. 落實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比照藥品管理,建立兩岸醫材互相承認的機制。
    5. 創新藥品之法規蒐集分析及教育訓練:針對業者欲開發之產品,進行開發前期法規評估分析,以利後續上市申請文件之製備;邀請國內外專家,針對國際創新製藥技術與法規進行演講,提升國內製藥水準。
    6. 簡化自由銷售證明申請作業,加速申請時效。
  5. 建立產業系統圖,將產業鏈明確定位,共同發展
    將產業鏈及各組織架構和角色明確定位及利用關係,可參考智慧城市之概念,有助建議未來產業共同發展,群策群力。
  6. 加速國內醫材審查程序
    1. 同類品特材品項若已屬自費項目者,建議適度簡化新申請為自費品項之作業流程。
    2. 建立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定醫事服務機構自費項目收費資訊之分享平台,提升審核效率。
  7. 優化就業環境,加速人才專法通過,協助企業延攬海外專家在臺發展
    1. 建議增加海外人才延攬優惠措施,加強吸引國際專業人才來臺擔任培訓與指導工作,及促進海外專業人才回臺投資創業。
    2. 提升國際人才在台工作及生活便利性:
      • 建置創新人才來臺單一諮詢服務窗口
      • 協助國際人才子女教育:配合國際人才村以及各縣市外籍人才聚集地點之公立中小學增設雙語班、雙語部 ;研議開放國際大學來臺設立分校。
      • 解決新創人才辦理信用卡及貸款問題並提供多元之融資管道。
    3. 研議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政策:
      • 研議提供國際人才來臺工作薪資所得稅短期優惠,擴大租稅協定適用國別,避免雙重課稅。
      • 研議外籍子女教育費用列入所得稅扣除額,或加強以企業營業費用入帳之適用說明及宣導。
    4. 建議政府儘速放寬外籍人士眷屬就業與健保問題,縮短申請流程,以加速人才引進。
    5. 建立全球招商及攬才服務中心,全球競才單一入口網站。
  8. 跨部會研擬人才交流限制放寬
    1. 東協國家醫護人員來台只能看不能動手操作將會無感,可規定醫護人員來台之資格同時在我方醫院專屬醫護人員的監督下操作,未來始可將醫療服務、設備、醫材、醫管、藥品等整廠輸出,如此才有競爭力。
    2. 在台建立人才培訓中心,引進東南亞人才:人才流通與培育助於台藥品與醫材之技術或醫療設備之拓展。運用醫院教育體驗,拓銷系統產品與服務。
    3. 開放國際學生、人才來臺管道,優先推動與亞洲人才之交流:
      • 提供獎學金,鼓勵英語授課,擴大吸引全球優秀學生來台就讀。
      • 建立外籍畢業生至新創事業實習之機制。
      • 檢討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工作評點制度。
      • 鬆綁國際人才及其家屬來台之簽證、居留及聘僱限制。
      • 開放境外學程認可制度。
  9. 加強政府海外人才與育成宣傳機制
    1. 設立網站,提供生技人才職位服務和培訓等資料,及採用“技術培訓集點”形式,鼓勵生技公司、或傳統部門有意進行生技產業之經營或技術轉型的企業等員工進修相關課程,並以優惠方式鼓勵企業提供員工再培訓,以提升員工新興生技等相關領域知識,以因應生技研究發展之快速變化等競爭。
    2. 完善校園創業規範及改善育成機制:完善學校及其師生參與創業規範;調整國內育成機構,整合相關資源,提供青年創業之完整協助。
    3. 掌握國際創新趨勢:鼓勵及補助青年或博士後研究赴海外蹲點實習或受訓,以了解國際創新動向。
    4. 加強培育創新產業發展所需關鍵人才:掌握國際趨勢及國內產業人才需求,發展創新產業及跨領域課程(包括數位經濟跨域人才培育相關課程),以培育未來所需關鍵人才。
  10. 鼓勵創新及產學合作
    1. 建立產學研合作平台:加強各部會合作機制,建立研發資源的統籌應用平台,有效連結學研創新研發、人才培育及知識移轉機制,以帶動產業創新轉型及擴大技術研發之經濟效益。
    2. 學研機構研發成果產業化:鼓勵師生研發創新,並鼓勵學校、法人釋出研發成果或專利,成立新公司或與新創事業合作。
    3. 鼓勵聘用具產業界經驗的師資、獎勵開設生醫發展課程,並提供實習機會,縮短人才學用落差問題。
    4. 依據業界需求培育專業人才:針對業者需求,以技術、法規為基礎,搭配品質管理等課程,進行製藥專業人才之培育,提升製藥產業競爭力。
  11. 推動在職培訓,加強專業知識水平
    1. 鼓勵企業與醫藥相關及研究單位合作,拓展企業創新研發能力。
    2. 鼓勵企業參與人才培訓及國際合作交流,藉由與全球知名國際企業合作,提升人才專業能力與國際觀,擴增人才視野。
    3. 輔導企業善用政府補助,鼓勵具規模廠商提供實習或人培計畫,訓練產業所需人才。在海外業務人才需求方面,除了與國際合作進行交流培訓外,可進一步透過企業派員接受國際貿易相關人才培訓課程,增加企業人員的國際觀及語言能力,強化海外拓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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