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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一次性使用的醫材重複使用近期引發討論與爭議,衛福部昨(14)日召開跨部會專家會議,確立醫材再次使用原則指引,將以正面表列方式, 強調單次醫材的重複使用必須建立在「安全性」、「效能維持性」以及「兼顧患者可負擔性」等3大原則之上。醫院必須要有把關機制,如果違規將認定是醫院疏失,可依法開罰,情節嚴重者還可停業處分。
衛福部醫事司石崇良司長表示,從國際現況來看,對於仿單上,申請許可證時,標示單次使用的醫材,在各國管理規範中,真正明定嚴禁使用的國家僅有法國,但法國也因此遭到國內醫學會的挑戰,以歐盟來說,各國使用規定則有所不同,根據調查發現,西班牙超過80%有一次性耗材重複使用的情形,德國也有40、50%重複使用的情形。
另外亞洲地區像日本,也有高達80%重複使用的情況,美國FDA也為此制定單次使用醫療器材在處理使用的指引,依據指引發現,過去曾公告允許重複性使用的耗材高達近100項,近年雖逐步減少,但仍有80項耗材,除明確規定為「植入性醫材」,如心臟節律器、人工腎臟禁止再次使用外,仍可重複使用。
專家會議中確立4項基本共識:
(生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