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中所有資料(包括圖檔及文字檔),著作權皆屬本會所有(除另有註明者,或本會網站連結至外部之網站除外),如有引用,請確實註明出處來源。<完整資訊>
© 2024 Institute for Biotechnology and Medicine Industry (IBMI)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
電話:(02)2655-8168
傳真:(02)2655-7978
【中華日報 2017-06-28 記者戴淑芳】
為了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食藥署表示,
食藥署食品組表示,7項食安新制規範有5項是標示新制,
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的產品,如品名標示為奶油、
包裝奶精產品其內容物如未含奶粉、
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食品應依規定標示販賣機業者及食品內容物、
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則均應依食安法第26條標示,
擴大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業者,
新增食用醋、蛋製品、
食藥署提醒,屆時若違規者可開罰3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