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29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將來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只要持有股票且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股票轉讓時可在「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時價」兩者擇低計算課稅,但以500萬元以下為限,經濟部估計將有逾千人受惠。不過,工商界卻批完全弄錯方向,留才是要讓員工捨不得賣股,健全投資環境才是重點。
經濟部估計逾千人受惠
為提升留才能力,《產業創新條例》於2015年底就曾增訂條文,員工所獲分紅股票,5年內緩繳所得稅。但誘因不足,行政院再度修法。
昨天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允員工分紅股票在500萬元以內,只要持有股票並繼續在公司工作滿2年者,轉讓時可按「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時價」兩者擇低計算所得課稅。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指出,通過是好事,但不應有500萬的限制,且最重要的是,政府應健全投資環境,包括供電穩定、電價合理等皆與企業競爭力息息相關,如果企業支持不下去,人才自然就留不住。
林伯豐籲健全投資環境
台積電發言人孫又文也指出,日前半導體協會向賴揆提出建言,當時賴揆即表示在推動《產創》修正案,如今三讀通過,表示業界的聲音政府有聽到。
不過,「對岸用升官、3至5倍薪水搶才,台灣的稅負減免,會有效果嗎?」另位科技大老直言,根本是弄錯方向,如公司有競爭力,股價後市可期,員工不會想賣股票。「真正留才是要讓員工捨不得賣股,願留下共同打拚。」
願景好員工就會留下來
但這位科技大老也說,除政府應協助企業改善投資環境外,企業本身也應自我檢討,通常存有員工遭嚴重挖角問題的企業,其實公司內部已有缺失存在,因只要企業具競爭力,即使薪水低一些,願景好,員工仍會選擇留下來。
根據經濟部資料顯示,適用《產創條例》過去緩繳措施的企業,在2016、2017年主要有電子、電子設備、IC設計、生技、批發零售、半導體、資通訊業等,受惠家數分別為10家與15家,各544人與595人,緩繳總額共10.12億。新制上路後可望增加稅收逾千萬元。
(中國時報 記者王莫昀、周毓翔/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