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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有民間團體提出重處理單次使用醫材之爭議,衛福部表示,自108年5月起,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醫療機構代表陸續召開6次「單次使用醫療器材管理研商會議」,擬定「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草案)」,並參考美國及歐盟之作法,以5年為輔導過渡期,未來重處理單次醫材者一律應符合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申請查驗登記許可後,始得執行,屆時之權責機關為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福部表示,為確保使用之安全性及醫材效能,並考量病人之可負擔性,爰訂定重處理之相關規定,重點如下:
(衛福部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