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動態
醫療糾紛 擬修法設立調解、救濟雙軌
2011-11-30

[自由時報 記者 王昶閔]2011/11/30

不少民眾遇到醫療糾紛時,會試圖「以刑逼民」,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希望可贏得民事訴訟的高額金錢賠償,但台大法學院教授陳聰富指出,醫療訴訟最長可纏訟八年,平均賠償金額只有八萬元,「以刑逼民」並非明智之舉。衛生署承諾將擬定「醫事爭議處理及醫事事故救濟」草案,設立調解與救濟雙軌機制,受害者救濟金額預計可達三十萬到兩百萬元。

國內醫界與法界昨攜手舉辦國際研討會,商討對策並建立共識,盼借鏡北歐國家的「不責難醫療人員的補償制度」,使醫療疏失受害者能即時獲得補償金,醫師免於刑責夢魘,不必纏訟多年,醫病雙輸。

二○○○年至二○○八年六月底,國內共有三百一十二位醫師被告,其中八十位醫師被判有罪,比例達四分之一,雖絕大多數可易科罰金,但纏訟煎熬,使很多年輕醫師視「內外婦兒急診科」重症科為畏途,醫師為求自保,被迫採取防衛性醫療,增加健保支出。

瑞典病人申訴委員會資深法律顧問艾斯帕森指出,北歐國家推行不責難醫療人員的補償制度後,受害者可獲即時的合理補償,幾乎無人走法院訴訟。醫療人員免於刑法追訴後,不再掩蓋錯誤,醫界能從錯誤中檢討,大幅提高病人安全,使北歐瑞典、丹麥等國術後誤留異物於體內的比率全球最低。

前大法官孫森焱教授指出,法官非醫療專業,衛生署專業鑑定對判決有決定性影響。陳聰富教授指出,一次醫療鑑定平均耗時一年兩個月,不少案件尚需多次鑑定,最後卻僅獲平均八萬元的低額補償,「民眾白走這一遭」,卻使社會大眾質疑醫醫相護、不信任法院能力。

預估健保最多可年省333億元

衛署承諾明年初提出「醫事爭議處理及醫事事故救濟」草案,設立調解與救濟雙軌機制,盼醫療糾紛不再以訴訟收場,受害者救濟金額為三十萬到兩百萬元,無論有無醫療過失均給予補償,盼能分散危險責任,減輕醫師壓力,減少防衛性醫療,估計全面實施後,一年可節省一百八十五億到三百三十三億元醫療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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