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動態
為生技產業起飛添翼-淺談相關租稅獎勵規定與適用(下)
2015-01-14

產業創新條例可嘉惠於一般產業,惟租稅獎勵僅有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乙項

n現行法源依據

「產業創新條例」及「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n適用對象

   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各行業。

n申請資格

  •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        最近三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        具備研發能力,其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應具有高度之創新。

n租稅優惠

  • 發支出投資抵減 

(1)   規定:

公司抵減稅額=研發支出金額 × 15%

僅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且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的30%,不可抵減以後年度。

(2)   部擬具之「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2014102日通過,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公司得就『現行規定』或『抵減年限延長至三年且抵減率調降至10%』,兩者擇一適用。 

上開租稅優惠施行至20191231日止,與前揭『生技新藥公司』相較,雖得適用之產業範圍較廣,惟優惠項目僅有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且抵減年限及抵減率之獎勵程度,亦未較優。

 

中小企業得有更多租稅獎勵選擇,惟與產業創新條例中相同性質之租稅優惠,僅得擇一適用

n現行法源依據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n適用對象

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

n申請資格

  •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者。
  •       其他行業為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者。
  •       各機關基於輔導業務之性質,就該特定業務事項,得以下列經常僱用員工數為中小企業認定基準,不受上開資本額及營業額規定之限制: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2)   其他行業為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n租稅優惠項目範圍廣,謹列舉重要措施如下

  • 發支出投資抵減

根據經濟部2014117日預告訂定之「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最近三年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中小企業,得以下列方式擇一抵減,且不得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稅額的30%,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1) 研發支出金額 × 15%;僅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

(2) 研發支出金額 × 10%;抵減年限為三年。

與前揭產業創新條例相較,並不限定中小企業從事之研發活動應具有高度之創新,但仍須具備「前瞻性」、「風險性」及「開創性」之漸進性研發創新活動。

  • 技術入股緩課所得稅

中小企業或個人以其享有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讓與非屬上市櫃或興櫃公司,並取得其新發行股票時,免計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或個人綜合所得額課稅;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全部轉讓價格(時價)扣除成本,課徵所得稅,未能提出取得成本證明文件者,按轉讓價格的30%計算成本。

  • 增顧員工之所得額扣減
       中小企業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者,增僱一定人數之員工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現行產業創新條例中,針對符合增僱員工要件之中小企業,定有得申請補助金之規定)
 

 

 

       提高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政府自2010年起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從25%調降為17%單一稅率,並因而取消諸多租稅獎勵措施。惟為繼續扶植生技產業,仍留有「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租稅獎勵措施專供生技新藥產業使用,一般產業及中小企業則可視本身情況評估使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租稅獎勵。除提醒業者應全力爭取適用外,亦須留意現行主管機關及稅務機關審查實務,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另外,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前十年內各年核定虧損自當年度課稅所得額中扣抵,對於須耗費較長研發精力及成本的生技產業來說,盈虧互抵可長達十年部分應亦有正面發展助益。綜上,生技產業除應注意智財或專利保護問題外,亦應充分運用相關租稅優惠措施,俾能創造產業利潤極大化。

 

為生技產業起飛添翼-淺談相關租稅獎勵規定與適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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