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動態
藥品比食品問題更嚴重
2015-04-10

【台灣新生報  2015-04-10  要聞

黑心胡椒粉添加「爽身粉」全台消費者驚恐未定,又意外燒出「藥」命風暴,國人一直以為藥品PIC/SGMP應該安全無虞,但事實是PIC/SGMP藥廠人生製藥公司使用工業級原料製藥外,還將工業級碳酸鎂賣給兩家藥廠,雖已將兩款問題藥品下架回收。但更多的國產其他藥品就安全嗎?

食藥署在工業級碳酸鎂事件爆發後指出,已主動清查一三家PIC/SGMP藥廠,但是在短時間如何清查如此多的藥廠?所謂的清查藥廠有無用到工業原料,是由藥廠自白、自主填報,還是派員到廠真正稽核?以現今消費者對食藥安全的要求,除非有現場證據,否則只是掩耳盜鈴虛晃一招。

政府對於原料藥管制,拿捏失準也語焉不詳;官員在立院的報告,早上強調無論是主成分或賦形劑,藥廠只要用工業級原料製藥都違反《藥事法》,到了下午卻改口指目前只規定藥品主成分的原料藥須有該署核發的許可證,賦形劑只要符合中華藥典等規格,即便向化工行採購原料也無法可罰,除彰顯《藥事法》大漏洞,更暴露政府官員對法令生疏,論法只憑想像的官僚心態。

主管單位執法更是荒腔走板,問題產品批號未待釐清,就急著指示醫療院所、藥商下架回收,台灣上萬家醫院、診所,詢問正確資訊、換藥下架一場混亂,最後卻是烏龍一場,民眾及業者叫苦連天;醫院、藥廠、供應商、藥師及民眾,白白驚恐過一天,主管單位自行掀起一場風暴,除了擾民之外,也重重傷害政府信譽,政府對藥品管理進退失據,民眾不知如何自處,又怎能相信政府;台灣藥食安全,經過這一場騷亂會變得較有章法,或是船過水無痕,仍然摸黑打混茫無頭緒?

另外還有一嚴重問題,就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摻偽假冒的黑心食品業者,罰則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億元罰鍰;可是相較於目前的《藥事法》規定,製藥廠違法製藥,只能依劣藥處六到三十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食品與藥品出問題,後者處罰明顯過輕。

「罰這麼輕藥廠及藥商會怕嗎?」工業鎂粉拿來當食品,有法可罰,拿來當藥吃,結果卻可能沒事。危險風險高的劣()藥比食品罰則輕,是藥品的法令黑洞;黑心食品和黑心藥品的罰則不符比例原則,食藥署的管理原則出了問題,有如縱容藥商藥廠違法,傷害民眾安全。

台灣民眾每年就醫頻次高達十五次,平均每一處方簽用藥品項數為三點九項,藥品用量相對於國際用藥量,多達十倍以上,加上我國已進入高齡社會,老人比率高,用藥就醫次均高於國際同等級國家,國人用藥又大部分來自國產藥廠,假如政府管制不嚴,藥廠不能提供安全無虞之藥品,那就是故意傷害民眾毒害國人健康。

對國內製藥工廠及供應商,政府必須明訂主成分要符合藥品級規定,對所有吃進去人身體的賦形劑,也要能確保安全無虞的規格,並要求明確標示,比照食品標示內容,讓消費者知道所食何物,並應迅速明訂執行時間表。對於違規藥廠要嚴格執法並公告周知,藥事法要明訂窩裡反條款、消費者保護基金、罰則及罰緩,均不應低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防止黑心藥廠危及全民用藥安全及傷害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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