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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家談判藥落地 月底前將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
2016-10-18

【中國經濟時報  2016-10-18  夏金彪】

在首批中國國家談判藥品公佈5個月後,國家衛計委針對國家談判藥品落地情況,再次發出通知。近日,中國衛計委會同中國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國家談判藥品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政策銜接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要根據中國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及時調整新型農村合作報銷藥物目錄,力爭在2016年10月底前將中國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報銷藥物目錄。

早在今年5月,中國衛計委就聯合其他7部門發佈了《關於公佈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掛網採購,不准醫院二次議價,並與醫保相銜接。同時,首批中國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結果也對外公佈,慢性B肝一線治療藥物Viread (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非小細胞肺癌標靶治療藥物埃克替尼(Icotinib)和吉非替尼(Gefitinib) 3種藥物價格降幅分別為67%、54%、55%,降幅全部過半。

自去年6月藥價改革以來,中國取消了絕大部分藥品的政府定價。對於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中國政府醞釀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來形成價格。此後,由中國衛計委主導開展首批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的試點工作。

中國藥價談判採用了“以醫保換藥價”等做法,即通過中國藥品價格談判,讓專利藥合理降價,並納入相關的藥品報銷目錄,促使藥企“以降價換市場”,擴大其銷量。這樣既可以拉低藥價,又不損害藥企利益。

但由中國衛計委主導的中國藥價談判,距離其預期目標仍然存在距離。根據中國衛計委公佈的數據,截至8月29日,僅有雲南、海南、廣西等17個省份完成了談判藥品與醫保報銷的對接,其餘省份仍將價格已經“腰斬”的藥品擋在醫保門外,中國談判藥品難以落地,患者依然享受不到藥品降價的好處。

這種狀況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在城鎮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於醫保基金承受力等方面的考慮,對中國談判藥納入醫保並不積極。而衛生計生部門只負責新型農村合作,因此,中國衛計委只能推動中國談判藥品在新型農村合作的落地。

可是眼下,隨著統籌城鄉居民醫保的推進,衛生計生部門對新型農村合作的管理權,正面臨何去何從的窘境。今年1月中國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已明確要求,於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於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這意味著,衛生計生部門對新型農村合作的管理與人社部門對城鎮居民醫保的管理必須按要求合二為一。

雖然《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的管理權歸屬問題並未直接涉及,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9月30日,中國大陸全國已有2╱3的省份對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進行了總體規劃部署或已全面實現整合,即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統一為城鄉居民醫保,而在這些省份中,只有陝西省在出台的醫改文件中提出將整合後的城鄉居民醫保劃歸衛生計生部門統一管理,其他省份的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無疑,此次中國衛計委聯合財政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將中國談判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報銷藥物目錄,是希望中國談判藥品不要受到統籌城鄉居民醫保的影響,儘快在新型農村合作中落地。

此次《通知》要求,各地要認真做好中國談判藥品的採購、配送、使用和報銷等各項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在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報銷政策的過程中,及時將談判藥品納入報銷範圍。

可以預見,隨著統籌城鄉居民醫保的推進,已經納入新型農村合作的中國談判藥品,也有望納入統籌的城鄉居民醫保,進一步擴大中國談判藥品的規模效應,達到藥企盼望的“以降價換市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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