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動態
中國醫保支付標準 月底出台
2016-12-06

【中國證券報  2016-12-06  記者戴小河】

中國醫保支付標準預計在12月底出台。中國人社部日前聯合衛計委共同就修訂完的《關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再次向各省廳徵求意見,預計醫保支付標準正式稿將在今年12月底伴隨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出台。中國醫保支付標準不同於于過往的按比例報銷方式,其最大亮點在於醫保支付標準與醫院銷售價之間存在的價差,允許醫院留存。如此一來,便使得醫院有充足的動力壓制藥品價格。這一政策將對多數藥品價格構成巨大影響。

“醫保支付標准將與醫保目錄一起出台。”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表示,“人社部等國家部委制定規則,省級政府制定具體政策,統籌地區制定支付方法。” 中國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顧雪非博士表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也稱“基準價”,有的國家稱之為“參考價”。醫保支付標準是根據藥物在治療效果上的等效性和臨床上的替代性,將具有可替代的藥品進行分組,按照某個基準價確定各組藥品的醫保補償水平。

“嚴格意義上說,醫保支付標準不是一個定價系統,而是一種補償機制,它是一種通過限制醫保補償水平實現對藥品費用進行控制的政策,通過減少對高價藥品的需求(需求端)和刺激藥品生產者主動降價(供給端)兩方面來降低參考定價制度所涉及的藥品價格。”顧雪非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醫保支付標準”和“醫保支付價”的二者有明顯差異。于明德表示,“醫保支付價”的錯誤認知在於讓醫保支付直接決定了藥品最終的價格,這是不符合情況的;實際上“醫保支付標準”和藥品的實際銷售價格的形成並無直接關係。

“支付標準的機制將引導醫療機構主動壓價,最終醫療機構和藥品供應商會形成反映市場真實需求的藥品價格。”于明德指出。

中國人社部社保中心醫療服務管理處處長段政明表示,醫保支付標準高於醫院實際售價的,差價在財政統籌的情況下可以下發醫院。可見,中國醫保支付標準和過去醫保支付規定最大的不同是醫保支付標準讓醫療機構更有動力主動壓低藥品價格,從而可逐步緩解醫保基金的支付壓力。

由於醫保支付標準的實施讓醫療機構成為壓低藥品價格的主體,製藥廠家將面臨比以往更為明顯的降價壓力。

中國業界人士表示,對於那些療效更優或者難以替代的創新藥,降價壓力不會太大,而存在較多可替代品的高價藥品則會面臨非常大的降價壓力,比如完成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進口原研藥、生產廠家較多的中成藥甚至是部分有較多競爭替代品的中藥獨家品種都會面臨較大的降價壓力。

本網站中所有資料(包括圖檔及文字檔),著作權皆屬本會所有(除另有註明者,或本會網站連結至外部之網站除外),如有引用,請確實註明出處來源。<完整資訊>
© 2024 Institute for Biotechnology and Medicine Industry (IBMI)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 電話:(02)2655-8168 傳真:(02)2655-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