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動態
《產創條例》翻修 投資新創產業享減稅
2016-12-21

【蘋果日報  2016-12-21  記者江俞庭】

經濟部大幅翻修《產創條例》修法有成!據了解,關於有限合夥及天使投資人等2項較有爭議的部分,昨在行政院居中協調下,財金部會已達共識,可望減免營所稅與個人綜所稅,經濟部官員表示,年底至明年初提報政院,盼明年2月的立院新會期審查通過。

盼明年2月闖關立院

現行有限合夥相關規定中,雖為鼓勵創投業以有限合夥型態投資新創事業,但創投業普遍反應誘因不足,政院已定調,課稅方式參考其他國家,採「穿透」課稅概念,針對有限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適用期間原則為10年,必要時得延長,但不超過15年。

適用對象的資本額門檻,也放寬至3億元,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累計金額,達當年度實收出資總額35%或3億元,除可從中選擇較低者報稅,且盈餘分配所得課稅,也分為證券交易所得及非證券交易所得,由合夥人依盈餘分配比例,按所得稅法規定申報及繳稅,鼓勵國外資金投資台灣。

此外,租稅優惠範圍也擴及天使投資人,政院定調,將效法新加坡作法,若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達100萬元,且持有股票3年者,持有期滿當年度得按投資金額50%於個人綜所稅總額中減除,減除金額上限從1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形同減稅。

為了協助產業累積技術能量,《產創條例》也增訂創作人因技術移轉所取得的股票,適用緩繳課稅規定,盼透過租稅誘因鼓勵創新技術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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