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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醫療瑕疵醫師須舉證 醫界痛心病友支持
2017-06-06

【自由時報  2017-06-06  記者林惠琴】

前高等法院陳姓法官的妻子滑倒撞頭,送台大醫院急救仍重度昏迷,十個月後死亡,家屬控告醫師有醫療疏失、要求賠償一千多萬,高院原判決原告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是重大醫療瑕疵,應由醫師舉證因果關係不存在而發回更審。醫界團體昨發聲明表示遺憾痛心,呼籲司法正視醫師人權;但有病友團體認為,醫病雙方確有資訊不對等,判決應是希望醫療資訊更公開而非要製造對立。

醫師公會憂心判決增加濫訴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昨發聲明,呼籲司法正視醫師人權,實證研究顯示,眾多醫療糾紛中,醫師被起訴、判刑卻很少,主因不在醫療專業不對等,而是濫訴案件太多,擔心此案判決將增加更多濫訴。

全聯會強調,面對醫療方式的選擇,醫師須考量當下各種狀況及有限的醫療資源,世上沒有「完美醫療」,必存在風險,要醫師舉證因果關係不存在並非易事,且違反一般法律主張被侵害權益者要舉證的原則,此案恐造成有些醫師心生擔憂而產生防禦性醫療,對病人未必有利。而且最高院主要進行法理見解審查,卻無法了解真實的醫療環節,在認知有限、對醫師專業判斷的資訊不足下,恐只看到告訴人悲情,而讓醫師受到不白之冤,這將造成台灣醫療環境惡化,非民眾之福。

癌友團體:醫病資訊更對等

台灣全癌症病友連線理事長林葳婕則表示,醫療人員的天職是救人,相信一定是盡最大力量,但畢竟醫療屬專業領域,醫病雙方確實存在資訊不對等,法官就此案要求醫師負舉證責任,其實是可提供更充分的資訊評估當時情況,並非要對立醫病關係;另建議要降低醫糾發生,未來可讓病友團體適時介入醫病間,扮演協調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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