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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個人所得課稅
2020-12-23

立法院財委會21日初審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將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設有新創排除條款,預計明年元旦起上路。財政部評估將可增加新台幣12億元稅收。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1日審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蘇建榮列席報告與備詢。

蘇建榮表示,財政部自2006年起施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便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的交易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後來2013年實施證所稅,當時修法刪除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的規定。不過證所稅2016年起停徵後,沒有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

蘇建榮表示,在實務上發現,有人會把應稅的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或是藉由股權買賣方式持有房地產,把應稅的公司財產交易所得與股東營利所得轉換為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藉此規避稅負。

財政部後來提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第18條修正草案,把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同時配合政府培植新創事業的政策方向,避免波及無辜,把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排除適用。

蘇建榮表示,修法上路後,不會溯及既往,預估每年可以增加約12億元稅收,希望能兼顧租稅公平與居住正義。

21日立法院財委會審議法案順利,現場立委無異議通過法案。這項法案出委員會後,後續將會送至立法院院會進行二讀、三讀,預計明年元旦上路,後續則在2022年5月報稅時適用。

(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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