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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兩岸醫藥衛生合作的意涵與效益

[真晨報 ] 2010/11/12 

行政院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日前指出,第六次陳江會要簽署的「醫藥衛生合作」與「投資保障」兩項協議,由於協議的性質和面對的問題不同,協商進度不一,但「醫藥衛生合作」已有多次業務溝通,進展較快,確實大部分已經達成共識,這項協議是為了維護、照顧兩岸人民健康,而且是以人道精神出發的協議。

溯自二○○三年SARS(非典)疫情爆發後,有關兩岸傳染病訊息之通報交換,成為雙方防疫工作的重要環節;二○○八年「問題奶粉事件」後,「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更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控管機制;二○一○年H1N1新流感疫情,間接地加深兩岸醫藥衛生合作的必要性。

在台灣當局大力推動下,生技產業在品質與法規標準已達全球水平。至於大陸,除了市場規模與發展潛力等優勢,在資金募集、人力成本、原料取得與市場通路上,都有產業發展利基。由於生物科技是產業升級的重心,被譽為下一個明星產業。因此,對台灣而言,如何善用本身的優勢,加上地理位置、文化血緣相近的有利條件,拓展大陸市場。以及,對兩岸雙方而言,如何在互利的原則下,與對岸建立醫療衛生合作關係,強化產業佈局,共謀人民健康之提升,也是兩岸當局當務之急。

去年十月兩岸曾於北京就雙方衛生交流與合作議題交換意見,達成四項共識,包括:臨床試驗與新藥研發、合作進行華人特有疾病之研究,醫院投資相關規定鬆綁與彈性作法、共同編撰中華藥典……等,開啟雙邊合作契機。由於醫藥合作不涉及敏感議題,且符合兩岸人民共同期待,乃決定將雙方醫藥合作議題納陳江會正式協商。

第六次陳江會協商「醫藥衛生合作」議題,以攸關兩岸人民健康及醫衛產業發展之事項為主,協議的內容涵蓋\如下:

(一)新藥研發:兩岸無論是新或新藥技術之研發能力、經費資源,與全球相比仍弱。且醫藥企業規模小,多以學名藥、仿製產品為主,故未來可結合台灣的技術能力、技轉經驗、品管能力等優勢,搭配大陸的內需市場、低研究成本等條件,以華人共通疾病為標的,共同研製新藥,並以邁入全球藥品市場為最終目標。

(二)臨床試驗:由於台灣臨床試驗標準已達全球認可水平,然現階段數據尚未被大陸藥監局採認,造成新藥研發或產品在大陸上市,皆需重新進行臨床試驗,往往耗費時間與成本。除錯失產品上市時機,同時也削弱產品競爭力,故未來應可在國際標準規範下,創造兩岸臨床試驗合作模式。

(三)華人共通疾病研究:兩岸人民目前均面對相同疾病之威脅(如:肺結核、腎臟病等),在民生迫切需要下,未來應可針對華人共通疾病進行研究,建立治病機制,共同提升兩岸民眾的健康。另由於研究目標係針對華人特有疾病,在海外廠商涉入相對較少情況下,研發將具備相當之市場利益,藉此可發展產業之獨特性,並為新藥研發累積能量。

(四)醫材及中藥材:台灣醫療器材在提出申請前,皆需經公正單位審驗合格;然醫療器材進入大陸市場前,皆需重新檢測,惟檢驗項目與內容重疊性高,反增加廠商營運成本,延宕產品上市時機,故透過協商解決;兩岸中藥材因大部分原物料都由大陸進口,在交流顏繁的現,在可就質量與種植標準,進行交流與合作。

總之,第六次江陳會協商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只是一個起步,相信兩岸未來有關醫衛的交流合作會更加頻繁與多元。尤其透過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簽署,所順利搭建的雙邊溝通對話平台,可讓兩岸醫院相互交流,並建立兩岸醫衛信息的窗口。復以台灣生技業目前尚未打入全球供應鏈體系,未來應可藉由大陸市場,積極開拓並進軍全球市場。

 

 
[資料來源:Wise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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