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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停保 健保費先繳3個月 新停保制度估計貢獻健保費1億元
[工商時報 記者 呂雪彗 薛孟杰 ]2012/09/14 二代健保擬全面廢除停保制度出現大逆轉!行政院昨(13)日召開政務審查會,初步結論擬採折衷方案,設計「最低消費額」概念,國人每次返台復保,需繳滿健保費3個月,作為下次申請停保條件,最快明年元旦上路,估計可貢獻健保費約1億元。 二代健保預定明年元旦上路,對於銀行公會質疑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門檻2,000元,引發客戶解除大額定存,分拆成數個小額定存,徒增困擾。衛生署健保小組召集人參事曲同光表示,補充保費扣繳門檻是訂在補充保費扣繳辦法中,只要衛生署核准即可,不需再報政院核定。對於外界的建議,衛生署再做研究,預計在9月底確定並公告。 不過,曲同光也說,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可能會增加民眾「拆單」、提高金融機構行政作業複雜度,早在立院討論二代健保時就已經充分討論過,當時結論是普遍認為「拆單」是民眾權益,不宜限制,而衛生署也認為多數民眾應該不會因此就「拆單」。 行政院政委張善政昨天係就二代健保應否取消停保,進行審查與討論。 張善政會後表示,根據衛生署資料,目前僑民約160萬人,三分之一約50、60萬人在台灣有戶籍。去年申請停保15.9萬人,停保又復保一年內多次進出約4.7萬人次。去年復保者繳交健保費1.7億元,而消耗醫療資源2.1億元,等於全民為出國停保的人分攤40,00萬元。 張善政指出,經過討論,原則決定保留停保制度,但要求返台復保必須有「最低消費額」概念,每次復保至少需繳滿3個月健保費,才能再次申請停保,不能返台二週僅繳交1個月健保費。 以每人繳交健保費1,500元計算,此折衷案多繳2個月保費,估可多收健保費約1.4億元。扣除原本全民為其分攤4,000萬元,等於出國辦停保的人回饋約1億元健保費。 駐外人員、隨行配偶子女等人員仍有例外規定,若因公返國述職,不超過30日,且有機關證明,不需辦理復保手續。 張善政表示,這是「雙贏作法」,因在台設籍僑胞約5、60萬人,一旦要廢停保,繳交健保費執行上有困難,貿然修改制度恐陷雙重投保困境。 加上未來擬規劃不在籍投票,此折衷方案既不必擔心僑民切斷與台灣臍帶關係,又可扼止有人佔健保便宜,兼顧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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