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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刑責合理明確化 政府補償上限3成
[台灣新生報 記者 陳敬哲]2012/12/21 衛生署所推的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行政院已於日前公佈,署長邱文達昨日(二十日)於衛環委員會中報告,將來醫療事故補償基金,政府提撥三成為上限,其他則由醫療院所與醫事人員共同負擔,並強調,該草案絕無剝奪病人與家屬的訴訟權,並且修改醫療法,將醫療刑責合理化與明確化。 邱文達表示,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醫事人員在執行醫療業務時,故意或者違反醫療行為上必須注意事項,並偏離醫療常規讓病人死傷者,才需負刑事責任,其他屬醫療尚可容許風險則不在刑事處罰範圍內,並且必須依照當時當地的情況,來判斷是否具有刑事責任,對醫事人員刑責可以更明確化、合理化的效果。 立委江蕙貞提醒,須評估醫療去刑化能否減少防衛性醫療,給健保帶來的龐大支出,讓醫生可以放心為病患作最專業判斷,且每間醫院都須有標準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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