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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專利法上路 新增「學名藥廠免責範圍」
[工商時報 記者 潘羿菁 ]2013/01/18 新修正的專利法已在1月起生效,經濟部智慧局表示,新法上路後,由於新增「學名藥廠免責範圍」,避免專利藥廠控告學名藥廠案例再度發生,將是我國學名藥廠大利多。 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這次大翻修可分為6大面向,包括申請程序面、實體審查面、擴大保護面、侵權救濟面、強制授權面以及專利舉發面。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增訂「專利權效力不及事項」,對生技產業是大利多。 一般來說,專利藥擁有一定專利保護期,專利期屆滿後,學名藥廠就可以利用原有配方開發學名藥。過去曾經發生過美商禮來控告國內學名藥廠東洋侵權,當時一審宣判東洋敗訴,業界才赫然發現,原來學名藥廠在研究試驗階段無法免責。因此在這次修正中,在子法已將特定學名藥廠免責訂屬於「專利權效力不及事項」。 另外,這次智慧局也開放部分設計、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ICONS & GUI)的設計。所謂的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是指暫時顯現於電腦或手機螢幕上,具有視覺效果的圖像,例如,手機待機畫面為ICONS,手機螢幕上「簡訊」圖案則是GUI。 王美花表示,由於美國、日本、歐盟與韓國,為了強化消費性電子產品、電腦與資訊以及通訊產業,均已經開放ICONS與GUI設計保護,因此新法上路,我國就可以受理蘋果、宏達電與三星等手機業者申請。此法修正將對於資通訊產業的專利保護更邁進一步。 不過,目前中國大陸對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界面仍然不開放申請專利,主要是陸方認為大陸創新水準還有待提升,如果開放「部分設計」,無法促進整體創新能量,因此若想在大陸申請ICONS與GUI等部分設計專利,恐怕還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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