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惠琴、謝文華、黃以敬、項程鎮、陳?軒 台北報導】
衛福部研擬修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嚴懲黑心食品上下游廠商,但法務部與衛福部昨日討論修法達成初步共識,還是將維持「一事不二罰」原則,僅以立法技術作適當修法。消基會律師徐鈺擔憂,這次修法恐怕又只是口號。
維持一事不二罰 重罰恐又淪為口號
大統假油事件爆發後,原處以行政罰十八億五千萬元,但法院對大統的刑事確定判決,僅科處罰金三千八百萬元,大統事後以一事不二罰為由,針對行政罰提起訴願,最後行政罰遭撤銷,衛福部飽受輿論抨擊。
衛福部食藥署署長葉明功昨早出席活動時信誓旦旦指出,現行法令刑罰可以易科罰金,但黑心商家根本不怕罰錢,因此修法重點在於不肖業者「一定要坐牢」、「刑罰不得易科罰金」,一事不二罰爭議也需解決。
但法務部昨日舉行行政程序法研修會議,衛福部派員到場聽取意見,會後,法務部再由常務次長與衛福部代表開會,達成食管法修法必須在不違背一事不二罰原則,僅以立法技術去作適當修法;加重刑責部分,將考量衡平性,兼顧法令及民眾期待。食藥署官員表示,修法案須再做研究,提交行政院食安會議再做討論。
消基會︰不加重刑責 怎懲不肖商人
消基會質疑,食安還是一事不二罰、刑責要提高也不容易,如何重懲不肖商人?需要行政院拿出修法方案及表態。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秘書長賴曉芬則認為,刑法是對犯罪行為人裁罰,食安法則對公司法人罰不法利得,應無牴觸一事不二罰的問題,這是法律見解的問題。
賴曉芬提及,美國已修改刑法,將涉及食安的犯罪,不管故意或不故意,只要造成公共危害和恐慌,皆改以公共危險罪論處,建議台灣比照美國修法,將不法利得罰金回歸到食安法處理。
立法院台聯黨團則表示,將提案在刑法中增訂「妨害飲食安全罪」,違法者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在「公平交易法」增訂「不法利益收取訴訟制度」,透過團體訴訟,請求將利益繳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