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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藥署訂豬油標準 內臟不可當原料腦、脊髓、粗血管等也禁用 酸價2.0 最快4月底上路
【中華日報  2015-02-17  記者黃翠娟 台北報導】
食藥署昨日預告「食用豬油衛生標準」草案,明訂食用豬油不可以取用內臟、腦、脊髓及粗血管為原料;食用豬油酸價比國家標準寬鬆,為2.0mg KOH/g fat,最快4月底上路。
去年爆發食用豬油添加飼料級、工業用原料,造成消費恐慌,食藥署昨天預告訂定食用豬油衛生標準草案,針對豬油原料、性狀、酸價等訂定規範,將進行60天評論期。
食藥署表示,食用豬油的原料來源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取自健康豬隻乾淨且可供食用的組織(即板油),但不包括內臟器官、腦、脊髓及粗血管。
據指出,如果豬脂混雜內臟等原料,可能是內臟含有蛋白質成分,混油跟單純豬肥油香味不同,雖然不是臭味,但只要一聞就可聞出異味。
至於酸價問題,台灣的食用豬脂國家標準是按國際標準CODEX制定,酸價為1.3,與歐盟的標準相同,食藥署訂出來的標準,比國家標準寬鬆,來到2.0,食藥署強調,酸價高低無法跟安全指標畫上等號,它代表的是品質指標,更何況國家標準儘管不具強制性。
官員說,預告的2.0,係參考現行市場商業行為,如過年過節菜市場賣的炸物,酸價約2.0,家庭煮婦買肉攤豬油回去炸,炸出來的酸價也約2.0。
官員說,如果從工廠出來的精煉豬油,也就是經脫酸脫臭等精緻程序的食用豬油,酸價應在1.3以下,酸價低些保存時間會比較長些。食用豬油安全性把關不能依賴酸價高低,還是要回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如果廠商食用豬油的酸價過高,超過2.0,將要求業者自行調降,最嚴格會沒入銷毀,再犯則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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