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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新藥 應建立友善國際投資環境

【工商時報 2016-05-06記者 陳昱光】

長期觀察國內生技業投資領域發展的羅敏菁指出,歐美生技創投投資金額已達96億美元,是歷年新高,可見新藥仍是全球熱門產業,且有政府與股市在後面大力支持,羅敏菁呼籲,台灣不宜反其道而行。

羅敏菁強調,新藥是臺灣唯一不用加入國際貿協組織的無市場障礙產業,又因進入門檻很高,台灣現階段應該要以取得歐美法規的保障為優先目標,莫以管制思維主導施政,應建立友善國際投資環境,開放國際創投投資台灣新藥,分攤台灣風險,並建立國際評價規格。

對於近年生技公司每每造成股市動盪現象,她的觀察是個股過熱,且市值超出國際同業數倍,才是造成股價大幅震盪主因,並非新藥產業原罪。台灣在新藥研發上已經耕耘35年,國內股市其實也已認同新藥開發是重要產業,因此重點可在管理上作微調,不宜大動。

羅敏菁並建議,當務之急是提升全民新藥投資知識、尊重股市自由調節、防弊與獎勵、提升新藥企業公司治理。

翊騰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葉秀惠則指出,生技產業的風險是投入到獲利相隔甚久,股價波動幅度大,因此對生技產業,她建議可以從COSO導入風險管理,並讓會計師與承銷商盡責輔導,首先逐項核對公司風險管理現有與應有之間的差距,比如法令遵循上的差距,對相關法規逐條釋義、看清罰則並設置控制作業。公司內部要針對風險目標對焦達到共識,再設計公司控制作業。最後對於控制作業,她認為不是接受現狀的「現有」,而是挑戰「應有」,也就是限時創新突破。

福邦證券董事長黃顯華認為,從上市櫃條件來看,現在規範發行公司若取得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科技事業,得不受設立年限及獲利能力之限制,他建議「其產品或技術開發成功具有市場性」應要有明確、具體定義。

至於在強制集保對象,黃顯華認為可擴大現行定義範圍,或提高生技新藥公司強制集保比例,集保時間可考慮提前至登錄興櫃期間。另外考慮新增生技新藥研發公司於登錄興櫃前,應取得科技事業核准函,且需充分揭露各產品市場、臨床進度,以降低投資風險。有關現行異常交易監視機制,可針對個股借券賣出數量變化較大情形,研議納入公布注意標準,供投資人參考。

至於在投資人保護方面,有鑑於生技投資風險較高,部分公司尚無獲利,但股價會隨研發過程進展而波動,黃顯華指出,可比照F股,讓投資人加簽投資風險預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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