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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通過 放寬生技新藥條例適用範圍

【中央社 2016-12-30 台北30日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放寬高風險醫療器材認定範圍,另新增新興生技醫藥產品納入適用範圍,讓更多公司享有租稅優惠。

由於台灣醫療器材廠商多屬中小企業,研發能量不大,經濟部日前統計,已取得生技新藥公司與生技新藥的資格審定中,高風險醫療器材僅18家,通過產品品項共31項,對於帶動生技產業轉型與升級有限。

為引導廠商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立法院院會今天(30日)三讀修正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未來將有更多生技新藥公司享有技術、人才、資金投資獎勵等租稅優惠。

修正第3條第4款,放寬生技新藥條例高風險醫療器材適用範圍,從現行植入或置入人體內屬第三等級的醫療器材,擴大適用範圍為第三等級的醫療器材或須經臨床試驗始得核准的第二等級的醫療器材,以鼓勵廠商投入高風險醫療器材研發。

另外也新增第3條第5款,將新興生技醫藥產品納入適用範圍,以鼓勵產業投入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精準醫療等領域新技術、新產品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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