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訊息
IBMI
  產創修法初審通過 國企衝新創

【工商時報  2017-05-25  記者陳鷖人】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昨(24)日初審通過。擬賦予國營事業研發投入研發創新更大彈性,另外,有限合夥事業改採穿透式課稅也有助於吸引外資;至於天使投資人租稅減免部分則保留協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續審「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3大重點法條中有2條達成共識,讓國企可以放手投入新創。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案,要符合特定要件才能採限制性招標。所以國企招標多採公開招標,低價者勝出也導致「劣幣逐良幣」情形,反而不利於進行研發創新。

此次修法除了明定國企應投入一定比例的研發經費外,也放寬國企限制性招標規定,國企進行研發創新的標案可直接採行限制性招標。

經濟部長李世光稱,規定一定預算投入研發比例又採用最低標會有問題,改採行限制性招標是可推動的方向。他強調,限制性招標還是要依照公開程序招標,不會有圖利特定廠商的問題。

另外,符合規定的有限合夥公司將可採行「穿透式課稅」,免除營所稅,營利所得按盈餘分配比例直接向合夥人納稅,避除雙重課稅的疑慮。

經濟部官員指出,修法目的是為了吸引國際資金來台投資新創產業。外國資金與新創公司合設有限合夥事業只要滿足特定要件就可以適用穿透式課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表示,外國公司出資總和須達3億元、資金運用於台灣境內要達總出資額的50%,且投資於新創事業金額達當年度實收出資總額30%或3億元;也就是說,最少要有9千萬元投資於新創事業。

被視為吸引天使投資人重要利多的租稅減免部分,目前經濟部傾向方案是:以現金投資設立未滿3年高風險新創事業、投資同一企業達100萬元,且持股滿2年者,得享減稅優惠,減除金額每年以300萬元為上限。不過立委在投資金額、減稅上限,以及投資標的上未達共識,法案保留協商。

李世光指出,雖然產創條例修正版本不如部分委員的期待,但這是凝聚各界最大共識的版本。整體來看已跨出重要一步,未來推行後會再逐一檢視成果。

 

本網站中所有資料(包括圖檔及文字檔),著作權皆屬本會所有(除另有註明者,或本會網站連結至外部之網站除外),如有引用,請確實註明出處來源。<完整資訊>
© 2024 Institute for Biotechnology and Medicine Industry (IBMI)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 電話:(02)2655-8168 傳真:(02)2655-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