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動態
產創條例財政部讓步 共同研發 可申請抵減
2010-10-01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2010/10/01
 
財經兩部對產創條例研發投資抵減辦法的爭議,昨天終告落幕。行政院介入協調後,財政部同意讓步,國內廠商有必要結合國外企業「共同研發」時,可以申請研發投資抵減,不過,必須事先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行政院政務委員尹啟銘昨天針對產創條例子法「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6條共同研發及第14條申請意見書等二項爭議,召開協調會,財、經兩部互有讓步,為爭議劃下句點,預料此一投資抵減辦法可望10月對外公告。

經濟部在研發投抵辦法中,新增國內廠商結合國外企業進行「共同研發」時,國內廠商也可申請研發投資抵減,以取得核心技術;惟財政部認為,若政府以租稅補貼卻毫無外溢效果,財政部難以同意。

財政部昨天在協調會上作出讓步,要求經濟部確保研發人才、技術成果都留在國內,且有無必要國內外企業共同研發,及研發項目內容,都需事先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認定,財政部才同意可申請投資抵減。

工業局長杜紫軍強調,未來共同研發仍必須優先選擇國內廠商合作,除非國內無適合對象才可選擇國外廠商共同研發,若無正當理由仍會駁回。

至於廠商申報研發投抵之前,必須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業務機關申請認定,出具意見書函送交國稅局參考,財政部同意若在申報期限之前,廠商忘記或不及先送交主管機關認定,直接呈報國稅局,政政部同意給予廠商補件申請意見書函的機會,不會逕予駁回。

【資料來源: Wise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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