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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401809號
附件:「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修正品項清單
主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1、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2、 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六條之一第一項。
3、 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刪除高關注類別38品項,新增高關注類別38品項及含(假)麻黃素製劑(不含管制藥品),詳如附件。
4、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5、 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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