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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拚經濟,行政院長蘇貞昌拍板產業創新例修正草案,將租稅優惠條例延長十年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以利企業安心投資。另產創條例強化實質投資支出可列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徵5%營所稅。財政部政次吳自心表示,立法上路後,企業可回溯107年的保留盈餘進行實質投資,109年5月報稅即可申請減除項目。
蘇揆指出,產創條例攸關產業投入創新研發的長期規劃、產學研合作、企業留才攬才及新創產業發展誘因。為回應產業界的期盼,本次修正再延長現行租稅優惠措施期間10年,並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規定,以鼓勵業者以自身獲利,再進行實質投資,可以讓企業更放心打拼,也能創造出更多更穩定的投資與就業機會,讓人民可以安居樂業
吳自心表示,這次研發投抵展延十年,預估每年產生可抵減稅額約165億元,而保留盈餘實質投資列減除項目,每年可提供租稅優惠稅額估約120億元。
這次修法重點有:
另配合公司法107年修法,吸引集團留才攬才,放寬員工取得母子公司獎酬股票均得適用孰低價格緩課稅規定。
同時這次也增修「決定出資總額」,可由創投事業逐年決定當年度出資額,放寬一次到位且募集資金較大的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適用透視個體概念課稅規定。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