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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上路 健康食品未標醒語將開罰 須標示「非藥品」、「不具醫療效能」 違者罰3-15萬元
2017-08-31

【中華日報  2017-08-31  記者陳柏翰】

食藥署30日表示,健康食品無療效,最快明年元旦起健康食品須標示「非藥品」、「不具醫療效能」等醒語,未依規定標示者,將可開罰3萬∼15萬元,且產品須回收改正。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目前健康食品約有400多種,有的是膠囊、錠狀、粉包等類型,也有些是奶粉、優酪乳、發酵乳、飲料醋、雞精、蜆精等,業者提出科學驗證報告經審查後,就可宣稱調節血脂、護肝等保健功效。

近年常有不肖業者把健康食品當減肥藥賣,還有業者宣稱植物萃取物製成的食品可治療癌症等疾病,誤導民眾。周珮如強調,健康食品是健康的小幫手,但絕對不是藥,也無法治療疾病。

因此,食藥署將修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周珮如說,這次預告的草案中明訂,健康食品若是膠囊、錠狀等長得像藥品者,須標示「本產品非藥品,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字樣;若非膠囊及錠狀產品,則須標示「本產品僅供保健用,不具醫療效能」。不論是什麼型態的健康食品,都得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

周珮如表示,新制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往後申請健康食品許可證的業者,都得依規定標示,違者不發給健康食品許可證;若是在實施日期前已取得許可證,將給予半年緩衝期,即107年7月1日起製造的健康食品,都須依規定標示。

周珮如說,這項草案自8月30日起展開60天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上路後已有許可證卻未依規定標示者,將對業者開罰3萬∼15萬元,且產品須回收改正,否則將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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