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策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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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進度公告
2013-04-15

4月12日:完成一讀

4月24日:交付社福衛環、經濟委員會審議

生醫政策總體檢四篇十六條三十三項-【法規篇】有關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修正案,4/12()完成一讀,4/24交付社服衛環及經濟委員會進行審議,有機會在本會期完成修法。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修正案,內容包括:1將所有第三類醫療器材及將需要進行臨床試驗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納入租稅優惠範圍,提高廠商研發意願;2.「新藥」定義銜接藥事法,明確將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的製劑藥品納入適用範圍,可讓業者明確依循,也同時配合我國生醫產業實務新藥發展的利基領域及需求。

此修正案於2012/08/31由行政院、立法院共同宣布參採本中心建言、允諾立即推動,今年03/26由生醫政策總體檢論壇諮議委員會-廖國棟委員發起,包括王育敏、林世嘉等24名委員聯署、4/03提案送交程序委員會、4/12完成一讀,目前進行覆議階段,預計4/24()送交社福衛環委員會、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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